企业分立税务处理


企业分立,是指一家企业(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)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(以下称为分立企业),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,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。
 一、一般性税务重组
企业分立,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:
1. 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。
2.  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。
3.  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,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。
4.  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,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。
 5.  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。